按照规定,法定休假日、休息日和探亲假、产假等都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,但是一些单位在安排带薪年休假时就是不肯剔除。昨天,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,如果用人单位这样做,劳动者可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,或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。
昨天上午,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负责人吴目国值守劳动保障政策咨询专线12333。一些市民问,单位就是糊里糊涂把双休日和带薪年休假一起算,最起码少让我休了两天,我该怎么办?
来电问得最多的是两类问题:我供职的是这么小的单位,要不要给我带薪年休假?单位如果不给,我怎么办?看来,带薪年休假宣传了近一年,一些用人单位还需要普法教育。
小食杂店的雇工 也有带薪年休假
吴目国说,带薪年休假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给予劳动者的福利待遇,也是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。它适用于各类用人单位,如机关、企业、事业单位,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,民办非企业单位,如民办医院、民办学校、基金会、事务所等。
“你就是开家食杂店,雇两个员工,只要他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,都应该给他带薪年休假。”
只有一种情况 可不给休假不补工资
“只有一种情况,即员工没有按法定程序解除或终止合同,比如员工无法定理由突然拍屁股走人,导致单位确实无法安排其休假的,用人单位可以既不安排年休假也不补给工资。”吴目国说。
“除此以外的其他情况,不论是员工死亡还是其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,只要符合连续工作12个月的条件,就应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,对没安排休假或者未休满规定天数的,单位都应给予安排休假或补给工资。”
可找劳动人事部门 帮讨被欠假期
一些职工还反映,在其他一些方面对单位的做法不满意。比如,假是给休了,但是一些福利待遇被扣掉了;在计算年休假的时间时,只承认公司工龄、不算社会工龄等。
吴目国说:“职工在年休假期间,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。除了与工作业绩相挂钩的部分以外,只要是正常工作有的,都应该有,比如岗位津贴等。”带薪年休假的天数,也应按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的累计工作时间计算。
他建议,员工和单位发生年休假方面的争议,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,也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。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可以找人事部门。
